比賽詳情
比賽曲目 : 自選參賽曲目
比賽形式: 個人形式進行, 可自選表演形式,如清唱、樂器現場伴奏、樂器錄音伴奏、唱遊等
演出時間:沒有限制
比賽規則 :
歡迎參賽者使用在其他比賽的影片及作品
參賽表演片段不得作任何剪輯,特效或電腦後期製作
參賽片段必須清楚錄影到參賽者樣貌演奏,如評審委員未能確認表演是否參賽者親身表演,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重新遞交片段或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參賽者在參賽表演時不得粗言穢語或作出任何淫褻不雅的行為,如違規者,主辦單位和評審委員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參賽者嚴禁虛報年齡,倘發現參賽者之報名資格與真實年齡不相符,主辦單位和評審委員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相關項目的參賽資格
影片及格式要求:
盡量保持攝影裝置固定,避免震動搖晃或移動;
參賽者之服飾、頭飾、化妝等不作評分項目,惟須端正整潔
評分準則:
比賽成績為0至100分
歌唱技巧:30%
節奏: 20%
感情:20%
舞台感染力:20%
發音咬字: 10%
評審將根據參賽者的表作出綜合評分
比賽成績將根據各評審的總分平均計算,取小數點後兩位數字
評審對一切評分保有最終決定權,其評分為最終決定,參賽者必須尊重及接受
獎項:
冠軍、亞軍、季軍(每組各一名,每組最多 12人)
金獎 (90分以上)
銀獎 (80分以上)
銅獎 (70分以上)
優異獎 (69分以下)
表演比賽積極參與指導獎(銀獎):邀請五位或以上學生參與各組賽事的導師
表演比賽積極參與指導獎(金獎): 如邀請十位或以上學生
傑出表演教育大獎: 學校/教育中心邀請十位或以上學生參與各組賽事
比賽細則:
參賽者一旦上載檔案參賽,即同意接納比賽的所有條款及細則。如主辦機構相信有任何違反比賽相關條款及細則的行為,將保留隨時取消有關參賽者參賽及獲獎資格的權利,是次比賽亦不設任何上訴機制。
得獎者不得將其得獎資格轉讓予其他人。
凡參賽者提交參賽作品,即表示同意本機構將參賽作品及資料編輯、 複製、存檔、傳輸、發布、宣傳、展覽及印刷,而無需事先徵求參賽者同意及支付任何費用,並保存採用作品之最終決定權。
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所定規則,如有違規者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任 何參賽者資格
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只作比賽聯絡及發放比賽通知之用途。
主辦單位及評判所作出之決定為最終依歸,任何人不得異議
如有任何爭議,本機構保留最後權利。
世界資優文化藝術交流協會
WORLD GIFTED CULTURE & ARTS ASSOCI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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